一、2008年经济师考试时间:11月1日
二、报名条件:
(一)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,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。
(二)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。
1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,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(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)。
2、大学专科毕业后,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。
3、大学本科毕业后,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。
4、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,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。
5、取得硕士学位后,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。
6、取得博士学位。
7、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,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,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,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。
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。
三、上课地点:嘉定区党校教学大楼(嘉定区塔城路228号)
四、上课时间:周六或周日 (额满开班)
五、开班时间:2008年5月
六、咨询地点:上海市新青年进修学校(原嘉定区团校内)
嘉定区塔城路228号501室
七、咨询电话:59523315、59530228-8045
八、联系人:陶老师、钱老师